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5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自有物流或与专业物流公司签订的有效物流配送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