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要求
产品名称 手撕牛肉干(五香味、香辣味)
原料要求 不得添加其他非牛肉源,如猪肉、鸡肉等其他肉类。
包装规格要求 1.独立包装,且易于打开便于食用;
2.独立封装的小包装产品须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名称、产品标准代号、卫生标准、执行标准、配料表、 产品规格、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储存条件等,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 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产品最小单位克重 6g±1g/包
保质期 需承诺产品交货之日起算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的3/4。
产品上市时间 产品上市销售时间不少于 1 年,需提供 1 年及以上的销售证明。
2. 配送要求
(1)为保证产品上线的及时性和产品服务质量,供应商需具备一定 的仓储能力。需提供证明其仓储能力的文件、照片或其他证明资料。
(2)手撕牛肉干为动车组商务座、特一等座专项服务用品。供应商需承诺在合同约定的配送范围内,无条件(即配送无地点、时间、批次、数量限制)按照我方要求进行配送服务,并卸货入库上架。每件(箱)商 品交货时,应附有食品检验报告。
(3)交货时间:我方采购计划下达的 72 小时内送达指定仓库。若因未按时送达导致我方出现断供,供应商需按照该批次商品总价值的 20%赔偿我方损失。
(4)验收:收到商品后我方将在 24 小时内进行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提出异议,供应商须在我方提出异议后 24 小时内响应,并在 72 小时内处理完毕。双方对经处理的产品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如需提交上级部门进行检测的,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按每月实际进货额进行清算并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批送货必须有送货清单且须有仓库仓管员验收签字认可。
(2)结算周期: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3)结算方式:供应商月末最后一 日前凭我方签认的供货单,与仓库核对无误后,开具真实、有效并与本协议内容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收到发票后 9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