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皂须符合轻工行业标准QB/T2485-2008《香皂》Ⅱ型标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要求对包括:感官指标(包装外观、皂体外观、气味);理化性能指标(总有效物含量、水分和挥发物、总游离碱、游离苛性碱、氯化物、总五氧化二磷)等检验项目检测并合格,其中以下指标须达到:总有效物含量%≥75、水分和挥发物%≤14、总游离碱(以NaOH计) %未检出、游离苛性碱(以NaOH计) %未检出、氯化物(以Nacl计) %≤0.4、总五氧化二磷%≤0.1。
2.感官指标
(1)包装外观包装整洁、端正、不歪斜;包装物商标、图案、字迹应清楚。
(2)皂体外观图案、字迹清晰,皂型端正、色泽均匀,无明显杂质和污迹。白色皂体。
(3)气味有稳定的香气,无油脂酸败等不良异味。
3.定量要求。每块香皂的净含量不得低于125g。
4.标志、包装要求
(1)要求产品原厂纸盒独立包装,有明显标识,包装上印制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无脱色,易于识别。
(2)产品包装需封口完整、端正。
(3)产品小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成分、采用标准编号、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
(4)在销售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类型,其他按QB/T2952-2008《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的规定。
5.检验和验收
(1)抽检试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抽检费用按合同规定。
(2)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国家及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谈判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外包装不破损、无污渍。
6.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谈判物资规格型号要求标识清晰可证明实物的产品样品3块,样品包装整洁、无破损,并在每块样品上标记牢固不宜脱落的谈判供应商名称,样品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