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衣液须符合轻工行业标准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规格不限)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要求对感官指标(外观、气味);理化指标:稳定性(耐热、耐寒)、总活性物、PH值、总五氧化二磷;性能指标: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项目检测并合格,其中以下指标须达到:总活性物%≥16、PH值(25℃,1%水溶液)≤8.4、总五氧化二磷%≤0.1、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标准洗衣液去污力。
2.产品感官要求
(1)外观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份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2)无异味,具有清香气味。
3.定量要求。每瓶洗衣液的净含量不得低于1000g、3000g。
4.标志、包装要求
(1)要求原厂包装,有明显标识,包装上印制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无脱色,易于识别。
(2)产品包装需完整、无泄漏。
(3)产品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成分、采用标准编号、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同一规格物资要求必须统一包装。
(4)在销售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类型,其他按QB/T2952-2008《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的规定。
5.检验和验收
(1)抽检试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抽检费用按合同规定。
(2)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国家及招标人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谈判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外包装不破损、无污渍。
6.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谈判物资规格型号要求标识清晰可证明实物的产品样品各2桶,样品包装整洁、无破损,并在每桶样品上标记牢固不宜脱落的谈判供应商名称,样品不退。
7.包件内各规格物资须为同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