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手液须符合GB/T34855-2017《洗手液》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技术要求规定。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要求对包括:感官指标(外观、气味);理化指标:稳定性(耐热、耐寒)、总有效物、PH值、甲醛;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化妆品中有害物质等项目检测并合格,其中以下指标须达到:总有效物%≥7.8、PH(25℃)在5.5-8.0之间、甲醛未检出、汞(mg/kg)≤0.1、铅(mg/kg)≤1.0、砷(mg/kg)≤0. 5、镉(mg/kg)≤0.6、甲醇未检出、菌落总数CFU/g<1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2.感官指标要求
(1)外观: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
(2)气味:无异味。
3.定量要求
每瓶洗手液的净含量不得低于500ml。
4、标志、包装要求
(1)要求原厂包装,有明显标识,包装上印制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无脱色,易于识别。
(2)产品包装需完整、无泄漏。
(3)产品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成分、采用标准编号、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同一规格物资要求必须统一包装。
(4)在销售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类型,其他按QB/T2952-2008《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的规定。
5.检验和验收
(1)抽检试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抽检费用按合同规定。
(2)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国家及招标人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谈判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外包装不破损、无污渍。
6.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谈判物资规格型号要求标识清晰可证明实物的产品样品2瓶,样品包装整洁,无破损,并在样品上标记牢固不宜脱落的谈判供应商名称,样品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