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晒霜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技术要求。保质期:二年。须提供投标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要求对包括: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汞、铅、砷、镉);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等项目检测并合格,其中以下指标须达到:汞(mg/kg)≤0.01、铅(mg/kg)≤0.5、砷(mg/kg)≤0. 05、镉(mg/kg)≤0.01、菌落总数CFU/g<1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40。
2.定量要求
产品每支的净含量不得低于80g。
3. 标志、包装要求
(1)要求原厂纸盒独立包装,有明显标识,包装上印制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无脱色,易于识别。
(2)产品包装需完整、有封口、无泄漏;
(3)产品包装上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成分、采用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地址、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
4.检验和验收
(1)抽检试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抽检费用按合同规定。
(2)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国家及招标人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外包装不破损、无污渍。
5.须提供符合投标物资规格型号要求标识清晰可证明实物的产品样品3支,样品包装整洁,无破损,并在样品上标记牢固不宜脱落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样品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