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务包、洗漱包执行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
2、乘务包、洗漱包采用双股三色尼龙涤纶混合织物(800D*800D)为主,面料经防水工艺处理,具有耐磨、耐撕裂、防水效果好等特点。内衬使用涤纶里料,具有平整、光滑、不脱丝、不退色等特点。所有材料应符GB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和QB/T2155-2018;GB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17592.1-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3、乘务包、洗漱包使用的织物面料和里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织物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4.2.1有害物质限量中表2、表3的规定。
4、工艺要求。
(1)乘务包、洗漱包内部结构。乘务包内部结构应分明,设置有存放简单衣服的衣物箱并有束衣带,有放置笔记本电脑的电脑袋,有放置文件的单独文件隔层,箱体前面加有隐蔽形拉链兜方便使用。洗漱包箱内后面有隔层,隔层使用拉链方式,方便放置小件物品。
(2)乘务包、洗漱包箱体内部支撑采用SPCC冷轧钢,压凹凸槽增加强度。四周轮廓采用直径3mm的65#猛钢丝,经淬火处理增加强度和弹性。
(3)拉杆为全铝四节有制动设计,铝材采用国字6063挤压铝材,内管壁厚1mm,拉出总高度1020mm,拉杆负重≥13kg。
(4)轮壳采用ABS工程塑料制作,钢性好,不易变形,具有耐寒性能和抗冲击能力;轮芯采用PU聚氨脂灌注轮,抓地性能好,耐磨损,静音效果好;轮壳与轮芯之间采用精密度轴承连接。轮子直径≥90mm,负重≥25kg。
箱体采用两个活动轮和两个固定箱脚的方式。箱体前面一侧两个为固定脚,固定脚高度 25mm,与地面接触面为30mm*25mm,固定脚采用ABS工程塑料制作。箱体背面一侧两个为活动轮,方便人员拖行。洗漱包底部安装四个圆形固定脚,固定脚采用ABS工程塑料制作。
(5)把手:乘务包把手采用环保高档PVC革,通过欧盟认证,手柄两端采用四颗空芯钉钉入到钢架内,确保提重时不脱落。洗漱包手把采用工程塑料手把,手把两端采用两颗空芯钉钉入PE板内。
(6)拉链采用精确工艺和原料。拉合滑顺,无错位、掉牙,拉合7200次仍正常使用。拉链平拉强力≥700N。
(7)五金配件:拉链头采用雾枪喷油拉头,表面光亮、耐磨损、耐腐蚀空芯钉采用特殊电镀工艺处理,表面光亮,不生锈。
(8)箱体缝合线采用6股尼龙线缝合,侧面采用双道线缝合,确保结实耐用。布料之间的缝合强度在60mm*60mm有效面积上≥196N。
(9)箱体内衬板采用PE纯料板,耐寒、耐老化。
(10)洗漱包背面加横带,方便套入乘务包拉杆。
(11)箱包正面设置logo标,logo 标使用石家庄客运段的横式组合logo标识,标长80mm,高21mm,其中“石家庄客运段”为银白色。标识要求设置在箱包正面两侧中部,标识上部距隐蔽形拉链兜上边50mm。标识采用机绣方式,要求图案不退色。logo 标识颜色按甲方需求设置。
(12)箱包背面设置信息卡片袋。
5、外观检测。乘务包、洗漱包箱体端正、表面无凹凸不平、变形、划伤、毛刺等缺陷,整体整洁、无污迹。拉杆拉合顺畅,不变形、不松动、无卡阻,无脱节,拉杆与箱体结合部无开裂,松动。走轮转动灵活、无噪音,走轮支架不变形。
6、感观检测。色泽正常、无异臭或其他污物。
7、包装。每个乘务包、洗漱包使用一个独立塑料袋包装,包装内加干燥剂包。外包装为纸箱包装,乘务包每箱装约12套左右,洗漱包每箱装约40个左右。
8、箱体标识。按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在箱体内侧相应部位进行标识,其中包括:材质名称、主要成份、产品等级、出厂日期以及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项目。为方便售后服务请务必按生产批次标注出厂日期。
9、产品等级。合格品及以上。
10、产品合格证。最小包装内应附明显的产品合格证标签。
11、投标商投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按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进行产品标识,加绣“石家庄客运段logo 标识”。
12、评委对投标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现场外观检测和感观检测。外观检测存在有明显的箱体不端正、表面有凹凸不平、变形、划伤等缺陷,整体不洁净、有污迹等现象。感观检测存在有明显的色泽不正常、有异味等现象均视为不合格样品。
13、规格表中的规格为标准值,成品规格长、宽偏差不得超过±50mm、厚度偏差不超过±20mm。
14、供货方将货物与发票一同送采购方指定的库房或收票地点,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按采购计划对发票进行相关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付款。
三、实施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范围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客运段。
2.投标商提供相关产品为石家庄客运段库房运输配送,由此所产生的运杂费由中标方承担。
3.合同期间,属于集团公司以上生产任务变化的,采购方有权停止该产品的采购(依据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的文件、电报、通话记录等)。
4.供货方需按采购方下达的采购计划安排生产及供货。采购方计划之外的产品,采购方不负责采购及任何形式的接收、结算。
5.投标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 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国家认证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国家规定对箱包强制检测的项目必须齐全。
6.采购方在到货验收时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有权提出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的,则该批次产品全部退回并由厂家免费更换。因产品不合格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生产厂家负责。
7.技术规格书中所涉及规格和技术要求条款与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不一致时,低于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时以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为准,高于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时以本技术规格书为准。
8.中标方应提供石家庄市区内维修网点及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三包”期内的服务标准和超出“三包”期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标准应依据国家对箱包的“三包”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将写入合同条款附件双方按合同执行。
9.超出“三包”期后,卖方在提供维修支持的同时,应向买方提供本合同标准的各种配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相关配件的单价及维修费用标准。如:拉杆、大小提手、轮壳、轮芯、固定脚、拉链、五金件等。
10.其他未尽事宜(不涉及价格时) 供需双方可协商并在供货合同中注明,双方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