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上门维护;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自动缴费终端业务(水电、煤气、房屋管理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代缴代扣)和POS业务的技术开发及维修服务;电子支付系统、智能卡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机票、火车票的销售代理;从事担保业务;代理移动空中充值业务(按合作合同经营);手机充值卡、通信器材及设备、电器零件和设备、计算机零件及设备;文具、办公用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经营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北京、上海、辽宁、广东、重庆、陕西6省、直辖市);呼叫中心业务(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7省(直辖市));信息服务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从事广告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